《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条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检举、控告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权利和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关于妇女保护权益》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关于妇女保护权益》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d55946c001985c1239a9fa31950e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