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挪用资金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注意:区分点主要在人员的身份与财产的性质上,挪用公款罪是公职公共财物,挪用资金罪是非公职, 本单位资金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做出 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注意:区分抽象行政行为 和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无针对性,而具体行政行为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