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查资料分析,女工劳动权益受侵害、侵犯表现在很多方面。
以女工权益受侵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受侵害的主体是女工,所侵害的内容是女工应享有的权益;受侵害的范围分布在各个方面,;例如,三期保护、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押金、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等等。根据调查,从范围方面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数以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占据首位和第二位;从侵权的企业性质分析,有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国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仲裁委的统计,广东省2002年提起劳动争议,总数149350人,其中女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为48016人,约占总数的32.15%。
从对广州、深圳、东莞三地仲裁委受理女工劳动争议仲裁,争议范围最多的,均为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
二是女工因“三期”权益被侵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定数量,其中女工因产期被解除合同仍占一定数量。
三是涉及社保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较低,但据调查,不是争议少而是不少企业根本不为女工买保险,或是以最低的价额为劳动者买保险。多数劳动者(含女工)认为能忍受则忍受,主要怕被除名。
四是从对广州市海珠区涉及劳动争议的访谈中,我们看到区仲裁委为保护女工妇女权益,主动为争议双方调节,通常比较成功,同时在最短时效内保护了“三期”女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突出的情况是:
②一般女工(或男工)申请劳动争议胜诉占90%以上,不同于经济贸易纠纷仲裁案件。
③珠江三角洲地区近几年中毒案件、火灾问题都是严重的,但是从媒体披露报导,相当数量的女工在权益被侵害时,不能依法维权、主张权利。例如,东莞安加鞋厂的38名正乙烷中毒女工没有一位女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中毒女工病倒后一个一个回了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又例如,深圳宝安永福镇新日东电子厂26名正乙烷中毒女工,另有200多名员工也存在中毒隐患,也是通过媒体报导才引起政府重视。
造成女工生命安全的另一隐患是火灾。1999年广东地区就有三家外资企业发生特大火灾。如深圳、东莞、都先后发生重大火灾,致使女工数十人死亡及上白人伤残。据报导,厂方消防不力,更严重的是女工睡觉后厂方管理人员即将大门上锁,火灾时女工无法逃生,而扩大了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