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采访了贵阳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数家私营小企业,仅从产假以及休假期间的待遇而言,事业单位和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均可保证法律规定的时间以及薪资待遇,但多数中小企业则无法保证规定的90天。
贵阳某私营经贸公司的董事长接受采访时坦言,他们公司难达到国家标准,“我们公司有15个员工,我们算是做得不错了,每个月还有300块钱的社保医保,你去看看其他中小企业,100家有80家都做不到,但说实话,我们公司要做到国家规定的,那是不可能的。就像产假,我们顶多给女职工休一个月,她要是第二个月还来不了,那就没办法了。”他称,由于是私营企业,规模较小,职工数量本就紧缺,一旦女工休产假,对整个公司来说,影响还是较大,“像我们做财务的,你一个月不来,我们还能找人撑一下,两个月不来,那真就垮了。”
此外,他也承认并未给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基金,“像顺产给2000块钱这种我们都没有做,我们能做的就是放1个月的带薪假,让哺乳期的女职工工作轻松一点,这是我们这些小企业的底线了。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那么我们就不敢或者不愿意招女工,否则成本太大。”
事实上,意见稿一出台,不少私营老板就大呼“吃不消”。“我们公司是做物流的,几年前和几个兄弟合伙开的,累死累活拼了几年,终于小有点规模了。”贵阳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称,今年年初公司新招了几个小妹进来,“考虑女性到了年龄,还是要生娃娃之类的,国家的产假确实不是我们这种小公司承受得了的。当初我就在合同上留了一手,给了她们45天产假。”该负责人称,虽然自己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不过跟很多同行的小公司相比,自己算是“厚道的”。“如果一刀切,全部按这个标准,像我们这种刚起步、正在创业期的小企业肯定难以达到标准,这样的话,也不排除造成性别歧视的可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营企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是说每个私营企业主都是唯利是图的,但是资本趋利却是客观的。在资本趋利的支配下,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只能以各种手法缩短女职工的产假或者变相降低女职工产假期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