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愿置换身份的员工在置换身份规定时间以前可采取调出或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等方式与我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此部分人员不享受置换补偿金,但可以竞聘股份公司岗位。
2—①凡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男职工年满50周岁,可根据自愿选择留聘或内退,内退工资按99年本人套标工资标准的100%领取,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2—②凡女职工年满43周岁,男职工年满48周岁,可根据自愿选择留聘或内退,内退工资按99年本人套标工资标准的80%领取,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2—③凡女职工年满40周岁,男职工年满45周岁,可根据自愿选择留聘或内退,内退工资按99年本人套标工资标准的60%领取,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3.置换身份后被聘用者,凡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男职工年满55周岁,不适应原工作岗位又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者,可享受本市当年下岗最低生活保障费(各项保险费用均由企业缴纳),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4.凡置换身份后并被股份公司聘用者,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再聘用为中层干部。
5—①因调入、分配等情况进入企业时缴纳了建设费、增容费的员工,在身份置换后不愿留聘者,企业将员工所缴纳的建设费、增容费一次性退还给员工。
5—②因调入、分配等情况进入企业时缴纳了建设费、增容费的员工,已进行了身份置换并被股份公司聘用者,企业将从员工所缴纳的建设费、增容费中减去2000元作为劳动合同违约金,其余部分分三年退还。前二年每年按30%退还,第三年按40%退还。
6—①已置换全民身份并被股份公司聘用者,其置换补偿费暂不发给个人,三年后将个人置换补偿费减半并逐年转入股本(最高限额为10000元)参与 分红,转入的股本按职工持股条例进行管理。
6—②三年后进入法定退休的员工,可继续享受逐年转入全部股本的政策,直至转完为止,并按进入的股本享受分红。
6—③三年内解聘的,由股份公司按置换补偿金额退还置换补偿费。
6—④三年后解聘的,由股份公司按置换补偿金额(减除已转入股本的部分)退还本人,已转入股本的置换补偿费由本人持有并享受分红。
7.内退职工不享受置换补偿费,不能竞聘股份公司岗位。
8.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办理调出或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手续,又不签订置换申请的员工,按其自动放弃身份置换,股份公司不得聘用,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处理,其档案转入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