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过程中,“市场失灵”问题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供求极端不平衡的纯粹的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城镇公有制企业下岗人员的不断增加,使劳动力的供给压力越来越大。并且,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素质,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很强,求职者并不具备讨价还价的条件。使中小企业的员工为了保住就业岗位,对资方的侵权行为大多抱忍耐的态度。
2、一些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劳动执法不严,致使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不强。
3、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中小企业业主是指占有生产资料(工具、设备、房屋、土地、奖金等),并以此占有扣除全部生产费用、税费之后的纯利润者。中小企业主阶层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阶层,其中绝大部分是私人或多个私人占有企业全部财产.所有中小企业主主要依靠经营管理劳动获取生活资料,其拥有的私有财产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停地运转,与公有财产一样发挥作用,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综合国力。中小企业主阶层的社会贡献,最为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中小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在经济地位逐渐提高的同时,中小企业的政治地位也逐步提高。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中小企业主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可以吸收到党内来,以“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许多中小企业主或积极要求入党,或已成为各级人大、政协委员,他们参与政治的意识十分强烈。
员工是指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于中小企业主并依靠自身的体力、脑力劳动获取工资者。中小企业的的员工大部分是农民工或失业、下岗工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不高。在分割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民的收入偏低,没有社会保障,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从公有制企业中分离出来失业、下岗工人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拥有技术较少的普通工人,由于企业效益差,他们的社会地位也较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小企业中的员工也是工人阶段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但由于他们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处于中下水平,且处于政治权力的边缘,因此,他们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布中处于中下层级。
4、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现代中小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且大部分中小企业主及主要投资者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掌握企业决策、管理权。一些中小企业中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甚至形同虚设。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中小企业员工仅仅依靠出卖劳动力而获取工资,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一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拥有较高的薪水或一部分股权,但仍然不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一些职工虽然持有企业的部分股份,但企业的控制权仍掌握在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手中。此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许多员工也和企业主有各种关系,致使企业主的一部分社会关系网络和企业的组织结构结合在一起,一方面企业主可以藉此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另一方面导致一般员工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5、部分中小企业主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不惜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下,一些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员工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员工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任意拖欠工人工资,尽量节省企业支出。有的中小企业甚至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如任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让工人在无防护设施或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体罚打骂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