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违法裁减人员。改制后许多企业大幅度裁减人员,既未按国家规定的经济裁员 办法来裁员,又没有给予被裁减人员以合理的经济补偿,造成部分职工生活困难。 还有一些企业一边裁减人员,一边从其他地方招收职工。更有甚者,企业对国家严 令禁止裁减的人员也强行裁减。某市的改制企业三分之一以上有违法裁减人员的情况存在,某机械厂510名职工被违法裁减140名,其中包括多名因工负伤的职工。
3. 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改制后用人单位主体未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 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原合同确实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进行协商, 依法变更合同。但有的企业不与职工进行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的企业不 经劳动者同意将原有的劳动合同全部废除,或在不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情况下,逼迫职工签订一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合同。
4. 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许多企业在改制完成后重新制定的内部规 章中,存在片面强化劳动者义务,忽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的现象,有的甚至有明 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如某厂规定,职工不交纳风险抵押金、集资款,单位 停交个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还有的企业规定职工受伤(不论因工或非因工)企业一概不负责医疗费等等。
5. 生产定额不合理。部分企业在改制后,随意提高生产定额,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致使大部分工人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无形之中使工人的收入大幅度减少。
6. 工时工资不合理。企业改制后,部分企业为了赶任务,强迫职工超时加班加点 ,有的企业数月没有一天假期,造成工人工作超负荷,对加班加点工资也不按规定发放,使职工付出多得到的少。
1. 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于,广泛宣传《劳动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熟悉掌握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2.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企业改制后,职工代表大会应进一步加强,充 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实施有效的监督。
3. 有关部门应加紧企业改制配套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4. 应加强对企业改制的监督指导。通过有效的监督指导,使改制企业更好地遵守 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内部的每一项规章制度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根本上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劳动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通过劳动监察,打击损害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使企业改制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