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发包、转包和招用零散工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3551件,占违法案件数的65.3%。目前建筑单位和劳务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现象非常突出。更有甚者是一些建筑劳务施工单位在承包到工程后将一些工程劳务转包给一些不具有施工资质和非法人的“包工头”,“包工头”又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具体运作上根本不落实建设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工程成本,相互挤压劳务费,以包代管,签订的施工协议缺乏法律效力,由于操作和管理上不规范,最终都为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
(二)因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共1887件,占违法案件数的34.7%。我市建筑企业相互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由来已久。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又拖欠劳务费,最终导致劳务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使民工成为这个链条上的受害者,许多引发的民工群体讨要工资的事件大都是由于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引起的。
(三)建筑市场运行秩序监管不到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建筑领域内企业相互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市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不是现在才存在,而是在早几年就存在,只不过是近两年表现的更为激烈,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造成这种局面,从法律层面上讲,建筑市场放开后,对建筑市场在新的形势下,怎么样加强监控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管理面讲,建筑市场这几年相互拖欠工程款、招投标不规范、相互垫资施工、工程层转包、施工企业随意招用零散工已十分普遍,造成这种局面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管理,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建筑领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差。目前在建筑领域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企业都进行了改制,这些施工企业改制后,普遍存在着只重经济效益,忽视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现象,什么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这些企业都成了一纸空文。从某种程度上讲,建筑施工企业在怎么样认识和对待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已到了一个麻木的状态。
(五)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市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解决和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有别于处理其它类型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它是建筑领域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的综合结果,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起来没有比较有力的制约手段,一定程度上是在为农民工讨债,所以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首要的是规范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