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说:“和近5个亿的经营效果相比,拿出几十万元 作为年薪,数额并不算大。”
最近,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获悉,武汉市首次向中兴商业、武汉商场、健民集团等9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发放了1997年的年薪。其中,最高年薪为11.6万元,最低为8600元。
从1996年起,武汉市开始实行企业法人年薪制,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5家控股企业进行年薪制试点。企业法人的个人收入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年功收入,作为对经营者历史贡献的报酬;三是风险收入,作为经营者年度绩效贡献的报酬。这三项收入中的第一项由企业支付,第二三项由国资公司出资支付。企业只有年创净利润100万元以上,法人才有资格实行年薪制。
国资公司副总经理刘中桥向记者介绍:“武汉国资公司本资兑现的总额为76.5万元。1997年武汉国资公司参控股的19家企业共实现利润4.82亿元。与近5个亿的经营效果相比,国有资产出资者拿出几十万元作为年薪,数额并不大。”
本次兑现有奖有罚,有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没有完成经营指标和扭亏指标,被罚没预提风险抵押金,其中两人还被免职。
武汉公开兑现法人代表年薪之时,正值武汉召开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之际,据报道,在武汉市市长王守海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了“推行经营者年薪制”的问题。这似乎表明,全面推行年薪制,在武汉将成为必然趋势。
兑现年薪的法人代表说“‘褚时健事件’对我触动很大。”
这次获年薪较高的一位法人对《经济日报》的记者说:“有了年薪制这把透明度很的‘双刃剑’,企业经营者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经营收入,而不会对收入问题动歪脑筋,以致触犯刑律,‘褚时健事件’对我触动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面对传媒有些躲躲闪闪,但这次公开兑现的企业法人代表,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年薪是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收入。一位获得兑现的企业经营者说:“我们既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也承担了巨大的经营风险,拿这笔年薪心安理得。”
年薪制不是为国企振衰起弊的灵丹,布朗辞职事件发人深思
武汉新汉塑料厂厂长李爱娣直主不讳地说:“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肩负着两个使命,一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二是对全体职工负责。他们要想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下不被淘汰,完成好两个使命,必须实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其中利益又是最为核心的环节。如果没有合理的利益评价和激励约束体系,企业就将缺少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李爱娣一度曾是媒体的热点人物。她之所以成为热点,是因为她虽然将一个亏损的小厂搞得红红火火,但却不善于与上级领导处好关系,以至于在没有通知她本人、也未有职代大会讨论的情况下,由“上边”钦点的新厂长上任,愤怒的职工将新厂长拒之门外,几次反复,李爱娣才“官复原职”。──这段往事与李爱娣的此番直言很耐人寻味。
年薪制是“舶来品”。在六七十年代欧洲一些国家(最起劲的是法国)的主要工业部门曾掀起国有化运动。百年薪制也是当时政府有关部门为鼓励国企负责人的一种手段。
1997年,法国发生了一件有名的“布朗辞职事件”。
布朗是一位著名的企业家。他用4年时间将国有的法国航空公司从破产的边缘(负债339亿法郎)上挽救出来,并在1996年实现了盈利。他之所以辞职,并非对自己的年薪不满,而是因为他深知,法航严重亏损时,政府会让他放手一搏,一旦回黄转绿,政府的干预会名正言顺、不可抗拒地“出手”。而与此同时,私有化后的英国航空公司与德国汉莎已分别同美国的两家航空公司结盟,形成规模优势。布朗明白,法航要想在竞争中保持胜算,也必须与其他公司联手开拓市场,但他也清楚,没有哪个航空公司愿意把自己的命运同一个随时会由于行政干预而改弦更张的企业联在一起。正是意识到盛势的危局,布朗激流勇退。
当多数人为武汉兑现法人年薪制鼓掌叫好时,已有学者冷静地指出:“当我们试图引进西方的年薪制来解决中国的国企问题时,必须意识到年薪制决不是灵丹妙药,它只解决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问题。何况,我国目前的法制与市场机制条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武汉国资公司负责人透露,他们将来还要探索以经营股、技术股、优先股等形式来支付年薪。这种以股权作为奖掖的办法已在广东、上海浮出
1月中旬,上海传出的一则消息,可以与年薪制相提并论的经营者“期股制”酝酿出台。
上海实行的“期股制”简单说来就是国有企业的老板如果经营业绩不错,那么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购得或被奖励适当数量企业股份。这种股份在经营者任期内不得上市,不得转让。当经营者不再续聘或任期未满即离开时,按净资产值予以兑现或予以股份扣减。
期股制是比年薪制更“高级”的一种制度,是用期股将经营者、从业者的利益与企业长久紧密地联系起来。
《解放日报》认为上海的期股制是由政府出面推动的,而此前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民营企业中,期股早已红红火火。尤以让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惊呼“谁要敢看不起它那就是犯了愚蠢的错误”的华为公司(生产电信产品)最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