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九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5400万人,预计能安排3800万,尚有1600万不能就业。农村新增和上期结转劳动力2.14亿,仅能安置7700万人,尚结余1.37亿需要向城市转移。另外1999年城镇下岗职工还有700万人。亚洲金融危机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使我国周围国家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下降,对外商的吸引加强。劳动力成本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增加工资实际上是提高劳动力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增加工资的集体协商,困难可想而知。
受上述难点的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工会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不敢谈,二是不会谈。往往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中有意避开或模糊工资问题。由于集体合同中没有职工最关心的工资分配,职工对集体合同的认可率不高,致使集体协商缺少内在动力,无法深入,出现走过场,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等问题。协商机制难以建立,质量难以提高。
在正视困难的同时,也应看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利因素正在逐渐增加。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原劳动部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部分地方政府与工会一起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法规,指导企业开展这项工作。同时,还发布工资指导线,为工资协商提供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地区的工会已经把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工作重点,加强工会的组建,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部分职工经过一个时期的流动逐渐稳定下来,素质逐步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加强。同时,一批新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加入了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队伍;当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由单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为劳动、资金、技术三种类型并举。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职工有更高的素质和积极的配合。经营方只有改变自己的策略,对劳方进行更多的让步,才能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企业的发展。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企改革的成功,市场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改善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才能更好地应付日益激烈的竞争。
通过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工资是广大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是职工进入企业关心的首要问题。同时,工资所构成的人工成本对企业成本影响很大。因此,工资分配问题是企业劳动关系的焦点,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其次,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主要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工资分配是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只有抓住这些问题开展集体协商,才能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集体协商才有内在动力,机制才能建立。第四,其它有关职工权益的问题可以通过签订综合集体合同三、五年不变,而工资分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企业内外因素的影响每年都需要调整变动,必须进行专项集体协商才能适应企业经营生产的需要和职工的要求。
当前,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纠纷中,由工资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很大比重,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企业中压低、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然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我国的阶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