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的基本目的,是使分配更加全面地反映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消耗和实际劳动贡献。通过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进一步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纠正分配不公的现象,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整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充分利用岗位技能工资制各单元的独立调节、动态运行、区分差别的功能,促进企业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不断进步,劳动组织合理改善,劳动生产率的稳定提高和劳动热情的持续增长。
1.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做好人事、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人事制度改革要注重精简机构,实行和完善聘任制,严格各级行政职务的职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定职定责。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全员合同化管理,优化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同时要注意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保险制度的改革按照劳动部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2.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企业内部分配可采取多种形式。总公司对直属企业继续实行各种形式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对二级厂矿、车间仍继续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在个人分配层次,要大力推选定额工资和计件工资等报酬与贡献直接挂钩的分配形式。
3.岗位工资是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岗位的测定和评估是确定各类人员岗位工资的主要依据。因此,做好岗位劳动测评工作是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关键。首先,应按照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要素组成岗位基本评价标准,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各要素的权数,并将每个要素分为多种评价指标,每个指标再划分为若干档次,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其次,组织权威的岗位评价组织,按照已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科学或经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岗位划等分级,力求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