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预警制度明确了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均属欠薪预警对象。规定了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必须如实上报。对欠薪1个月的企业,由各镇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核实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后,分别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对拖欠工资企业进行预警通报,督促企业按规定支付工资;对连续欠薪2个月的企业,由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连续欠薪3个月的企业,由该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预警通报。与此同时,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由该市劳动保障局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支付职工工资、补偿金;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由该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服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该市劳动保障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