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职工入股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不能强迫。职工可以是股东,股东也可以是职工。同样的道理,股东可以不是职工,职工也可以不是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赋予了工会和职工再股份制改造是听取意见和列席会议的权利,并没有规定职工必须入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刚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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