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在报道了肯德基公司与员工徐延格的劳动派遣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徐延格的32名工友陆续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希望改变肯德基当前的用工方式。
这32名员工同徐延格一样,属于肯德基公司在亦庄开发区的中国百胜物流北京配销中心,其中工龄最长的为13年,最短的为3年。“徐延格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我们被卖了。”1994年进入肯德基公司做搬运工的向祖明(化名)说。他们称“劳动派遣”为“卖”。
向祖明说自己之所以没有去索要合同的副本是因为觉得自己“和时代桥(注:和徐延格等人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没什么关系”。“既不知道时代桥在哪儿,又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平时都在肯德基上班,也没想着要去了解它。”
以前,向祖明和工友们都以为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只是个职业介绍所,结果经专家解释才知道是一个我们弄不懂的地方。”
虽然签了合同,但向祖明和工友们感觉跟以前没什么变化。工资没变,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也没有什么变化,培训是肯德基公司做的,有什么事情只要找肯德基公司的人事部门就可以解决,所以他们对一纸合同并不是很在意。
“徐延格事件”出现以后,向祖明和其他工友才意识到合同改变了很多东西。
“肯德基不承认我们是他的人。”对于19岁开始就在肯德基工作的向祖明来说,他觉得自己被公司遗弃了。让他欣慰的是在他得到的一张“季度明星”奖状的备注中,正确地写着他的入职时间。
他说他们之所以请求法律援助一是因为“徐延格事件”让他们发现合同“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出现新的问题,再就是“现在的工作环境不好”。
“希望通过这样的做法让肯德基公司改变现有的用工模式,也希望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向祖明这样表达他们32人这次维权的初衷。
本报记者报道昨天,肯德基在中国的总部给本报发来声明,认为不与徐延格签约没有任何不妥,声明称:肯德基在中国的用工制度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受聘于肯德基的员工与肯德基签约,一种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用工,徐延格的情况属于后者。之所以使用劳务派遣方法,是为了扩大员工来源和简化人事管理,这种方法为许多公司普遍采用。
肯德基公司在回复中称:“中国肯德基在使用员工时采用两种国家认可的方式:公司直接录用和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方法为扩大员工来源和简化人事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上为许多公司普遍采用。肯德基的直接录用和劳务派遣员工享有统一的薪资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也遵照相同的国家法规。所有直接受聘于肯德基的员工与肯德基签约,而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根据该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
该声明还说:“我们的调查确认徐延格在2004年6月与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事人明确了解其雇主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目前此案已交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肯德基将尊重该机构的裁定。肯德基一向认为人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因此对此案高度重视。”
本报记者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劳动人事专家分析,“员工状告肯德基一案,与员工在肯德基工作时间、员工身份没有关系,因为该员工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与肯德基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在这一点,很多人会误解,认为自己在为用人单位卖命,其实是在为劳务派遣公司干活。”
这位专家介绍,“当用人单位宣布与被派遣者解除关系时,其实只是把人退回去了,但对大多数员工来说,感情上很难接受。事实上,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有时是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在用人操作时不规范,传递信息不准确,甚至推卸责任给用人单位等,使得员工认为被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两头推’。”
事实上,劳务派遣用人方式也并非只发生在肯德基,劳务派遣因为机制灵活、用工效率高、便于管理、有利于人才流动受到企业青睐。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人事服务,使企业不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支出,还可以规避政策风险。更重要的是,合同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机制十分机动灵活。
大公司、外企、国有企业越来越多地使用这种简单的用人方式,粗略估计,仅北京市就有上千家劳务派遣公司。“从外企公司驻华代表、IT网络公司的高管、员工、到农村劳动力等,劳务派遣可以发生在各种公司的各个层面,但很难说被派遣者在公司职工中占多大比例。”
专家总结,在现行体制下,劳务派遣员工可能会遇到几类不平等状况。
一是待遇问题。被派遣者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待遇不平等,这些待遇主要指非法定的待遇,如年终奖、发服装等。
被派遣者在用人单位加班后,如果对方不给加班工资,很难评理,因为双方并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二是保险问题。有时等被派遣员工离开用人单位要保险时才知道企业根本不管。用人单位的理由是你不是我企业的人,我只管发你的工资,至于其他的应找派遣公司去要;而派遣公司的理由是保险是随着工资走的,既然工资不在我这儿发,那么保险我也管不着。
三是工伤问题。按照规定,工伤在哪儿发生由哪儿承担,但相关规定未考虑到被派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四是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工作关系,应由企业给予员工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与被派遣者之间解除的是工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考虑到。
在恒禾物业工作的李大姐也正面临被“派遣”的境地。5月8日,公司召集员工开会,要求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的他们同一个中介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由于不知道以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他们拒绝了,但单位已经限定了最后期限。“我觉得情感上难以接受,无法再工作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