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是一个现实存在的事实,记者从劳动部门的采访及现实生活的接触中,可以说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大多集中在建筑企业的农民工、一些改制国企、部分非公有企业的职工和有些煤矿企业职工。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企业的职工和小型单位的职工,他们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农民工权益受侵害,建筑企业尤为突出。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不平等合同,甚至还有签订生死不管的“霸王条约”。记者曾看见有农民工手持老板在空烟盒上给签的“月工资450元,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所谓“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和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相当普遍,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大多没有正常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单就拖欠农民工工资来说,仅西安市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去年11月到今年上半年,就先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突发事件7起,清欠金额达1367万元。
一些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权益难以保障。一些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使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无法接续。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欠职工的债务过多,根本无力偿还,更无能力支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些因各种原因长期游离于企业,既上不了班,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所谓“两不找人员”,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发生。
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多遭侵害。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劳动者参加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 特别是在一些商贸门店和餐饮小店的打工者,其劳动权益状况更差。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频发。据有些县区的劳动部门调查,职工因工伤和社会养老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占信访和申诉案件的30%以上。
有些煤矿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受威胁。一些国有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窑矿主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不顾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一些小煤矿,职工的劳动条件恶劣,没有相应的劳动安全设施,根本没有劳动保护,伤亡事故频仍。隐瞒事故,隐匿处理遇难矿工尸体的事情在我省不止一次的发生。不少煤矿企业不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体检,甚至体检后不告知职工体检结果, 还有的国有煤矿隐瞒职工患有职业病,还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有意刁难,甚至威胁恐吓……
在这些企业中,工伤争议案件有增无减, 还有一个困扰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争议案件解决的难度较大。
当我们面对终年辛勤劳作的劳动者时,他们为社会和人类创造财富,令人起敬。但是他们的劳动权益屡遭侵害,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尊重劳动者,关爱劳动者,真正让他们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我们呼吁劳动者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要做个合格劳动者,又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力度,建立应对机制,加大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让劳动法规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会组织要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团结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周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时,我们还期望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认真落实劳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在口头上懂得,还要在行动上懂得没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和谐的企业,就得不到企业和社会的最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