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完善岗位说明书,并说明任职要求)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 由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