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叶某是东海县某外派劳务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2005年被公司派往国外担任项目经理,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给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叶某回国后,公司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将叶某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叶某不服,申诉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公司的决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并已向包括叶某在内的所有职工进行了公示。于是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书,维持该公司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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