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即使是首都北京,许多民营企业的职工也与一周休息两天假的劳动制度基本绝缘。更遑论外地那些非国有单位的劳动者了。旅游局长的高调发誓恐怕没有几个人当真,毕竟老百姓对说了不算、算了不说的其他部门类似先例早不陌生,民众自然也就不在乎再多一个或几个听起来很美的许诺了。对于劳动者来讲,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工作本来就难找,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许多单位都在大幅裁员,能保住自己的饭碗已属不易,还敢奢谈带薪休假?
对于企业来说,资本的本能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落实带薪休假,无疑会额外加大经济成本,降低自己的竞争能力,因此,在没有外部强力干预的情况下,有些企业是不会主动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
虽然从理论上说,“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中的每项规定企业都必须依法执行,不执行带薪休假将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员工提出休假,而单位既不批准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及个体工商户的员工等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但在劳资双方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他们敢与单位“较真”吗?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他们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放弃自己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与用人单位闹翻的”,这才是最真切的现实。
由此看来,要将“带薪休假”这项“写在纸上的权利”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让每一个劳动者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府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仅要加大制度推行的力度,还要规范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增加一些必要的硬性约束,与此同时还要对一些操作细节进行完善。否则,关于休假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就会被演绎得五花八门,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就得不到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