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岗再就业后受了工伤,现在的单位为我出了医疗手术费。但我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能否留在现在的单位工作。由于我的档案关系留在原来的单位,现在的单位不愿出钱为我做伤残鉴定。我还想留在单位上班,但如果他们不愿在聘用我,我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因为我现在已经不能正常的走路,做不了重活。我该怎么办呢?具体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北京劳动合同规定上说,工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续签,但是伤残等级要达到多少呢,还是只要伤残就应该续签呢?
在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按年限收取办理户口保证金的条款,是作为当时劳动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成立。这是不是违法?
1、您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现在单位是否签定有劳动合同?如和现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又能够认定为工伤,合同期限内不得解除。7级以下伤残等级,单位到期可以不续签合同。
2、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户口保证金的性质 ,在于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