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四川麦当劳公关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四川麦当劳的兼职人员与公司没有正式建立劳务关系,只是有劳动协议,因此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有区别的。正是因为兼职这种用工方式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所以虽然其工资标准只有每小时4.1元,但是与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相悖。
同时,据新快报报道,广州肯德基方面回应“时薪违规”报道时说,“在校学生的法律身份特殊,因此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监总队黄林琰总队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国家法律对大学生兼职没有明确界定,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方面的注意;而社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也需要明确。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劲夫也表示,对于学生之外的人员,只要是企业按全日制标准用一天,就要买社保,但学生则不然。由于学生的身份所限,在校学生实习和见习,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因此相对而言企业也喜欢用兼职学生,这样工资待遇低一些。因此,劳动法对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的保护,是有欠缺的。他建议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应有政策,一方面保障企业的利益,同时加大对兼职学生利益的保护。
中国劳动法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英表示,除去实习和见习的情况,在校大学生只要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理所当然也适用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对于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鲁英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对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个人的人格给予重视,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兼职打工的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且违反了《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应该修改。
另据广州媒体报道称,相关企业称广东出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其聘用的兼职工。那么成都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是否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买手机往这边走,往这边走……”昨日下午,在校大学生李明(化名)在太升南路一边向过往行人大声吆喝,一边派发传单。走在太升南路上,随处可见像他这样身着印有各通讯市场名称的促销人员,他们中有许多就是在校大学生。
李明从事这个工作也只有几天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半,中午休息1个小时,工资是30元每天。”李明说,因为是兼职,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也就没有社保。
同样在此兼职打工的刘虎(化名)也是在校大学生。刘虎的工资也是按天算,一周结算一次,一天30块钱,干多少天算多少天的钱。工作时间和李明一样,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社保均没有。对于成都市每小时6.4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刘虎表示,这不现实,“我们每天大街上一站就是7个多小时,40多块钱,谁肯给呀!”
记者调查了将近10人,工作时间最长的只有几周,短的则是一两天,并且大多数只是刚来几天。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太升南路53号的长城电信贸易集团,该公司行营中心一位姓易的负责人表示,身着“长城电信城”字样背心的这些兼职促销者,是由商场内的各个手机厂商提供支持的,不是他们招聘的,因此具体情况不了解。同时他表示,这些兼职者是打短工,许多是工作一两天就走,所以不可能购买社保或签合同等。
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一位兼职学生告诉记者,她也没有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也没有社保,随时可以走。工作是根据排班来确定,每天工作6小时,每小时工资4元,外加一元钱餐补。
闹得沸沸扬扬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企业的员工“时薪”问题引起了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高度关注。该总队负责人昨日表示,他们将在下周集中对包括洋快餐在内的快餐行业的工资发放、社保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肯定要责令企业整改,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青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昨日也电话询问了百胜餐饮成都公司的工资发放、劳动年检等用工情况。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到底属于哪种用工方式,按工作时间多少就可判定。无论是学生兼职还是其他人员兼职,其薪资标准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对于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但可能只工作几天的学生兼职人员,其每天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的日最低工资标准。
引用法条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