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定义又似乎出了错:暑假结束,当“勤工俭学一族”要拿取自己的劳动所得时,用人单位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水的情况屡有发生,不少学生根本拿不到报酬,更谈不上将其“作为学习费用”。
又一个暑假即将结束,这个假期,勤工俭学族工作得怎样?记者日前调查了近40名假期打工大学生后发现,一半以上的学生,都有薪水被克扣少付、拖欠不付的遭遇;而由于雇主态度的强硬,较真讨薪者最后也都无功而返。
明明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钱;明明该雇主理亏,却讨薪无门。勤工俭学为何会走入如此怪圈?
劳动法专家昨天指出,既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也没有专门法律加以规范,法律在“勤工俭学”上出现盲区,这使拖欠工资者很难受到处罚;而即便认为无须将“勤工俭学一族”纳入《劳动法》,法律专家们仍建议出台专门条例,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内容,并由教育、劳动部门联合监管。
要么是招工时出高价、付薪时却给低价;要么是迟迟不肯发放薪水,一拖再拖;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拒付薪酬。在调查了本市华师大、华政、上师大、戏剧学院、工技大、上大等六所高校37名暑期勤工俭学的学生以后,记者发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薪水的方式不少。
“明明我们说好的报酬是每月底薪600元,可是这么热的天,干了大半个月,我们只拿到了100多元钱!”
一提起自己暑假打工的经历,在松江大学城某高校内就读的大学生小杨就愤愤不已。原来,假期时,她接受了为某私人办的培训班发放传单的工作,“当时开出的条件是每月600元的底薪。”
小杨告诉记者,为了这份薪水,烈日炎炎里,她和同学每天在人头最密集的地方发传单,常常汗流浃背、浑身酸痛。可半个月后,他们突然接到一份《工资变更通知》:“说原来的工资制度不合理,要改成根据工作量计算,每发一份传单2分钱。”这样一算,半个月发了近万份传单的小杨只能拿到100多元钱,和之前谈好的大相径庭,“这不是明目张胆克扣工资吗?”
华东政法大学的小张,今年暑假打工时,也有类似遭遇。选择了在本市一家知名电器卖场打工的他,尽管暑假开始至今已经快做满两个月,却没拿到一分报酬:“呵呵,不瞒你说,我5月份的钱还被拖欠着呢!”采访时,他苦笑着告诉记者,就连今年五一期间在这里打工的钱,他也迟迟没能拿到手。
而在上海戏剧学院就读的学生朱某,遭遇的甚至是直接拒付,“我接到一个活,要求为某影视公司在一天一夜的时间内,写一部电视电影剧本,酬劳一次性付清为5000元。”连续忙碌20个小时后,他完成了将近三万字的剧本,交出去后,公司却称拍摄任务取消,因此不需要剧本了,更不会支付酬劳。“可事后,我很快就在外地某电视台看到过根据这个本子拍出的片子。”
或是突然更改薪酬标准,或是拖欠甚至拒付薪水,记者的调查显示,有19名学生,都曾在付出劳动后不得不面对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而令记者奇怪的是,除了5人为此和雇主交涉外,其余的学生竟都选择了自认倒霉,根本不去讨要工钱;而这仅有的5人里,讨薪成功率竟为零。
“当时,我们没有跟培训班签订任何关于酬劳支付的协议,所以后来我们去追讨时,他们根本就不理睬。”
上文里遭遇克扣薪水的小杨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几乎都不会跟用工单位签任何形式的协议,而这也使得雇主们的变卦、抵赖变得理直气壮。
而就算事前签过相关协议,较真的勤工俭学族要想凭着这份协议讨薪,也绝非易事。华东师大学生小虞在暑假时接到超市派发员的工作,当时她和公司签了合同,工作两个月,每天50元工资。
“可明明说好工作到8月底,但8月初时,公司却突然来电话,不要我继续工作了。”既不给出任何合理解释,也只愿意支付几百元,这让小吴非常愤怒,决定凭着协议上门讨薪,可结果却让她无奈:公司的负责人态度十分强硬,不给就是不给;而试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她却被告知由于是在校大学生,和公司之间无法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劳动部门也很难对该公司做出处罚。
没有协议,讨薪无望;有了协议,还是讨薪无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一尴尬现实,让接受调查的勤工俭学族里,80%以上在被欠薪后放弃继续追讨。一些学生表示,在劳动部门不管的情况下,无处维权也是他们放弃的主要原因。
“在用工政策上,我们比他们(大学生)清楚,所以我们(雇主)存心要赖薪水,他们是肯定讨不到的。”记者随后从本市几家用人单位了解到,雇佣“成本”低、素质好的大学生,成为他们招募临时劳动力的首选,而较真讨薪者少、欠薪赔付率低的现状,也让不少单位把大学生当成了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
打工前说得花好稻好,甚至开出了高额工资;打工结束时,却要么克扣薪水,要么拖欠不给;是什么原因,让本想赚钱勤工俭学的学生频繁遭遇“竹篮打水一场空”?
“很简单,勤工俭学欠薪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就是因为对拖欠大学生薪水者,很难处罚。”专门从事劳动法律研究的董保华工作室张斌律师这样回答记者的疑问。他说,对雇佣制的劳动关系来说,《劳动法》的保护是最强有力的,“而勤工俭学族不在其调控范围内,因此劳动部门无法以此惩戒欠薪者。”
勤工俭学族的队伍越来越大,可为什么会不被《劳动法》所调整呢?“这其实很正常,相比农民工、小时工等一般的雇佣关系,勤工俭学者本质上还不属于劳动者。”张斌说,勤工俭学者并不是依靠劳动为生的,所以其中心身份,应该还是“学生”。
而在上海蓝白劳动网执行主任陆胤看来,“欠薪”问题,其实在任何正常的经济交往中都会存在,只是在勤工俭学时发生率相对较高而已,而这其实是由于针对勤工俭学族的相关法律保护存在盲区,“可以这么说,在整个法律体系上,目前没有专门对勤工俭学者和用工单位的关系做出规范。”
不受《劳动法》保护,也没有专门的法条予以规范,那么,当法律上存在的盲区让越来越多的勤工俭学族陷入讨薪无门的尴尬后,修改现行《劳动法》,是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呢?
“某种意义上说,这不可能,也不需要。”张斌告诉记者,除了勤工俭学者本质上的特点,使得其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外,《劳动法》的“特殊保护性”也决定了不可能囊括所有的雇佣关系,“《劳动法》出现的意义,就是为了对劳动者和劳动单位的劳动关系强化保护,如果修改为也保护劳动者外的其他人群,那就丧失了其本身的意义和作用了。”
频遭讨薪难,却又很可能无法纳入现有的《劳动法》体系,勤工俭学族们的利益,究竟该由谁、以何种方式来保障呢?是否走个人民事诉讼程序,甚至为难举证所困呢?
“一方面,即便被纳入《劳动法》体系,也不等于就一定能避免诉讼的。”在张斌看来,不受《劳动法》保护,勤工俭学族的利益也完全能够由有关部门加以保护,“国务院可以出台相关的〈勤工俭学条例〉,指定管理部门,对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约束和监管,对‘恶意欠薪’单位,则加以处罚。”
那么,如果可以制订、出台相关的法规、条例,其中应该明确哪些内容?又应该由哪些部门予以监管、处罚呢?
“勤工俭学者工资的最底线、工作时间的最高线、受到伤害该怎么处理,这三点是首先应该通过法规、条例予以明确的。”陆胤指出,一方面,相关规定应该根据物价指数、人口赡养指数等标准,综合考虑到大学生还不是完全的独立生活等因素,划定最低工资线,“这样的最低工资可能要比一般劳动者稍低,但一定要通过法规、条例加以明确”。
尽管不属于劳动者,但人的生理承受极限是一样的,这让陆胤建议,对勤工俭学族同样可以适用《劳动法》上对劳动者“8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时间超过,应该算做加班。”
而他们的“双重身份”也让陆胤担心,一旦在打工时受伤,可能造成权责不明,“如果受伤,能否算工伤?在医疗保险在学校的情况下,谁承担医疗费用?”因此,他建议相关法规、条例应该明确打工受伤的责任分担及赔付标准。
陆胤最后强调,在针对劳动报酬作出规定后,对打工者本身的行为,也应由法规、条例加以约束,“学生不可能无限度地勤工助学,甚至影响学业。”他介绍说,按照美国、香港等地的制度,假期时学生可以全日制打工,而非假期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如果违反规定,学生、用工单位都要受到处罚。”
“在相关行政法规、条例完善后,可以由教育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管理。”陆胤建议,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学校、学生的行为;而劳动管理部门则具有行政强制权力,可以对违反规定的用工单位作出处罚。
在相关法律存在盲区、专门性条例尚未出台前,如何避免勤工俭学被骗?
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首先,在选择兼职打工时,尽量通过学校统一组织;一定要个人求职时,则应事先确认用工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工商、税务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有招工权等,以避免遭遇骗局。
其次,在确定工作前最好双方能签一个简单的协议,将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以及如何支付写清,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这样的‘简单签约’,可以成为今后投诉甚至诉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