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获得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机构。向当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了解(电话号码5896),也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境外就业”子站获得《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机构名录上查询。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经其确认的《境外就业劳动合同》,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省劳动保障厅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可以向境外就业人员出具境外就业确认书。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境)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答:从事外派劳务经营业务的公司必须是经商务部许可并持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经营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申领资格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
(三)在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