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至今,其人口的相对量已直接影响到可供劳动力的数量。就是说,虽然中国人口在增加,但人口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人口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加上老龄化的趋势以及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呈反方向发展,于是,现今一些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就显示其相对性,即“民工荒”实质上是青年“民工荒”,年龄“民工荒”,及性别“民工荒”。当然,当务之急不是调整生育政策,而应是如何从制度上完善用工制度。调查证明,如将民工年龄放宽到40周岁、民工供给数量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3倍;若将男女比例调整为1:1,符合条件的工民供给数量会增加5倍;若消除地域限制,民工供给量则至少增加1倍。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从制度上考虑适当放宽民工的年龄、性别、地域、经验等限制,扩大用工范围。
同时,劳务中介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劳务中介机构主要还是政府控制,市场调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另一方面,非法劳务中介的存在,恶化了人们对劳务中介的认识。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劳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化建设,严格审批、监察劳务中介机构,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取消对外来民工的不平等条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十二届十三次会议已正式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审批”,“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外省市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市内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的审批”、“设置外来人员劳动力市场的审批”等地方性法规。这不仅是建设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而且必将减缓“民工荒”在上海的出现。
收入分配问题历来为劳动双方所关注。低工资、低技术、低劳动生产率,必然产生高民工淘汰率。而对廉价民工数量需求的增加,必将流失一批意欲“挣钱养家”的民工群,继而出现因分配产生的廉价“民工荒”现象。我们必须要从劳动力市场的价值角度来导航劳动要素,从制度上培育健康、有效、持续发展的劳动者队伍。抛弃低劳动力成本的短期优势,逐步推行高工资、高福利、高劳动生产率的产业战略。
“民工荒”的发生有着其特定的背景,如产业结构、消费品市场、农业政策等。如果这些背景发生变化,这些因素本身也会发生变化。最后,经济的宏观调控,将使一些过热的产业放慢发展的速度。如吸纳农民工最集中的房地产业,随其调整降温,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就下降。还有有关农村农民增收政策的稳定,民工向城市的供应量就会减少。因此,我们的制度建设必须要系统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力生存和发展环境。
必须注意到,目前中国社会保障还不健全,而离开作为基本保障的土地的农民工如果在工作地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就可能随时出现“缺工”和“回流”。这也是目前“民工荒”现象的微观原因。在发生的局部地区、部分产业的结构性缺员事实中,“低工资、轻保障”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企业较为普遍。因此,加快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进程,就作为历史责任艰难地凸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