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相关《通知》,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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