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手续须凭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与职业介绍机构签订委托存档合同书,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交接手续。
2、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单位出具的企业职工下岗流动证明,与职业介绍机构签订职工个人委托存档协议,按规定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3、委托保管人事档案期间转换工作单位,不再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的个人,职业介绍机构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可随时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存档期满,托管单位或个人应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续存手续;如不办理续续存手续,职业介绍机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委托代管人事档案的单位和职工在存档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存档后投保年限可与存档前的投保年限合并计算,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2、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实行有偿服务,交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