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
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解读
段成荣教授称,通知特别强调了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取得相同报酬的权利,强调保障他们的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甚至对于暂时还不能完全解决的农民工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培训,通知也明确提到要妥善解决。
段成荣表示,户口的基本功能是登记功能,用于社会管理,这个功能还非常重要,仍然需要保留。但现在的问题是几十年以来,户口上附着了很多其他的功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都与户口挂钩。
户籍上附着的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平等,这也是户籍政策目前存在的最突出的弊病之一。段成荣称,本来是人们自由流动在某地居住一段时间即成为这个地方的人,应该享受与其他人相等的公共服务,但是,目前基本做不到。
通知将附着在户籍上的许多福利政策逐渐剥离,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有固定的工作,配偶和子女都有资格落户之后,与户籍相关的根本上的问题将逐渐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