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具备以上条件,还须提供哪些材料呢?据记者了解,须提供的材料有八大项。
二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介绍信中要将单位性质、注册地址、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以及日常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
三是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四是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城九区;
五是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五年,缴费单位必须与上述用工单位一致;
六是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期限应同步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限累计满5年,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但用人单位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上述所审核的证、照以及劳动合同中登记的的名称必须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还应在有效期内);
七是申请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所在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持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是随迁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