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介绍中心应按照管理科学、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明确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切实保证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服务求生存、求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职业介绍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坚持做到凭证上岗,亮证服务,在工作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刻苦钻研、熟悉业务,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争当职业介绍文明服务标兵。
3.职业介绍中心应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奋发向上的激励机制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职业介绍中心主任和业务骨干可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内部选派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可实行聘用制。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派往职业介绍中心的工作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可自主选择享受派出单位或职业介绍中心一方的工资福利。
4.职业介绍中心应将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求职登记和建档工作,并优先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要抓紧建立职业介绍中心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完成"一三一"工作任务,把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项服务落实到实处。要改变坐等上门的服务方式,通过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合作,与其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手举办专场招聘会,以及深入企业提供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使职业介绍工作取得实效,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5.职业介绍中心应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功能,采取特殊的扶持措施,为下岗特困职工、残疾人或六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重点帮助和服务,为他们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
6.职业介绍中心应配备专职职业指导员,积极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求职者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我省的就业形势,介绍职业分类及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指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求职者树立新的择业观念,帮助他们掌握求职方法,提高自主就业的能力。要改进职业指导方法,通过组织收看专题片、专家授课、座谈讨论、借助计算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提供面对面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职业指导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职业指导服务到位。
7.职业介绍中心应为用人单位开展用人指导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用人需求登记,依法用人、以岗择人;引导其在新增人员时,首先招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以实际行动积极关心和支持再就业工程。
8.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整体优势,在职业介绍中心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劳动事务性工作作为职业介绍中心的服务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尽可能使劳动力供求双方在一个地方能办完相关手续;也可在职业介绍中心开展有关的委托代办服务,既增强中心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又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求职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1)存放档案服务。主要是受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提供职工档案中有记载的证明材料等。
(2)办理有关证卡服务。主要是受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委托,为城镇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就业证卡等。
(3)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各种形式的组织招聘服务。
(4)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主要是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提供单位用人备案、办理劳动合同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的委托服务;协助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