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服企业资格认定后,凭《劳服企业证书》副本和税务部门要求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为规范劳服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劳服企业每年实行年检制度,当年认定的劳服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年检,年检工作由市、区县劳动和税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年检合格企业,在《劳服企业证书》副本和《劳服企业年检登记表》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戳。不合格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企业不再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3.劳服企业定期向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局(行业总公司)如实报送生产经营、人员安置、劳动工资、减免税等情况统计报表。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职工培训、续接保险、人事代理等服务项目。
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认定,不得弄虚作假,受收贿赂。对违犯者,一旦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6.劳服企业资格认定,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和咨询服务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详见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 津劳局[2003]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