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明确职业介绍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充实和加强相关力量,把职业介绍管理基础工作做实、做细。要落实《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规定的定期报告制度,制定标准化的机构情况表和业务开展情况表,并要求所属(审批)机构按季度(或月度)上报。各地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各地要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档案,对机构地址、人员变化、经营及投诉情况等实施动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职业介绍作为工作重点,定期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职业介绍机构的年审工作,对屡次违反规定、不按期提交情况报表的、长期不正常营业的,或多次被投诉且被证实的机构,应要求其停业整顿,整顿达不到要求的,按《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规定,废止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并通知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