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三个贴近”。我们要按照中办国办15号文件提出的“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的要求,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树立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的指导思想,探索基于企业生产现场和岗位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鉴定模式,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一评价方式的改革,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工作,带动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是在工作原则上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标准原则)、坚持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能力原则)、坚持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市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协作原则)。
三是在评价内容上强化“四个要素”。按照15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在评价内容上按照“统一标准框架、企业现场考核、鉴定机构督导”的原则,强化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职业知识水平四大考核模块。其中:
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可结合试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工作现场、工作过程中进行考核。工作业绩评定,重点评定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职业道德评价,重点评价技能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知识。
对少数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和工作业绩评定结果特别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对掌握高超技能、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四是在质量管理上做到“一个结合”。要把试点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外部督导有机结合起来,把强化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考务管理、明确考核流程、严格证书管理。
五是在激励保障上完善“一个机制”。我们要求试点企业应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要完善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特殊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