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6、试用期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取得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解除理由,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解除理由不合法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解释,对解释不满意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7、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认为解除违法,应当在接到用单位辞退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无法维权。
8、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要求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此种方式适合于工作年限较长的劳动者;第二种,要求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争议期间的工资损失,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工资较高或工作年限较短的劳动者,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于是否还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的判断并无统一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判断。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不可一概而论,而具体选择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