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文件、工作资料、工作资料、当前工作、客户资料、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实物移交和财务移交等。
2.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和用人单位约定在下个工资支付日期付清工资。
3.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将劳动者人事档案转移给新用人单位;劳动者灵活就业的,转移至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
5.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移至新用人单位;劳动者灵活就业的,转移至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社保局,但劳动者只能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