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被辞退,如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只需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否则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员工被违法辞退的,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