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原本是南京某网市场部的工作人员。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姜女士在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乘坐飞机抵达灾区。
到达灾区后,姜女士以公司志愿者自居投入救灾工作,同时发回大量文字、照片、DV短片,这些鲜活的资料都出现在公司网站中,署名“本公司记者姜某某”。姜女士认为,公司将她作为抗灾正面典型加以宣传,是认可她到灾区做志愿者的意思。
然而回到南京,领导却严厉指责她擅自离岗,几天后,她收到了解聘通知。姜女士于2009年3月起诉到玄武法院。提出了200多万的巨额索赔。“我们开了两次庭,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很满意,社会效果也不错。”近日,主审法官陈文军向记者透露后续进展。
对于双方的主要争议,陈文军给出了明确意见。在庭审小结中,他表示:姜女士未经准假私自前往灾区,存在过错;公司采纳姜女士发回的报道,并利用其救灾事迹获得社会关注度,之后却否认姜女士救灾行为的职务性,亦属不当。两者相比较,从弘扬社会公益角度出发,应当肯定姜女士的志愿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陈文军同时了解到,双方产生矛盾是因为存在误解。公司并不是阻扰员工行善,而是担心灾区道路阻断,交通不便,怕姜女士前去纯粹添乱。事实上,公司也多次发动员工捐款,履行了社会责任。为此,陈文军也在法庭上肯定了公司的行为,并希望双方消除误解,协商解决争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姜女士拿到了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