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按要求在做市转让时间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四、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做市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五、健全公司内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格分离。
六、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不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按要求建立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用技术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专用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八、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业务风险、重大技术故障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九、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在开展做市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