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是否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是否作出委托记录;
(2)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是否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
(3)买卖成交后,是否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或定期寄送对账单;
(4)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是否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
(5)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是否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
(6)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有无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的情况;
(7)公司有无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8)是否以交易佣金分成(返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
(9)证券交易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0)是否有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情况,是否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情况,是否有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的情况;
(11)是否有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情况;
(13)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记录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14)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是否真实,是否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16)公司所属营业部共有哪几种交易委托方式,有无需要向证监会申报才能开展而没有申报的委托方式;
(17)公司的电脑交易系统设置所采用的软件,公司对交易系统的管理权限的划分,公司电脑人员岗位的设置,公司电脑系统及机房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