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的话来说,国内支付清算行业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进入了“调整期”,市场各参与主体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信号及时总结和调整路线前行。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显示,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超215亿笔,业务金额超过17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5%和90.3%;处理移动支付业务超153亿笔,超8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5.9%和592.4%。但报告中明确提示,支付业务规模效应和互联网“赢者通吃”特征明显。由于线上支付的布局已经基本形成,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二八原则”。而如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市场,市场主体投入大量资源来培养消费者的支付习惯,获客成本在不断提升。尤其在2013年价格调整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在整体上较原来降低了20%左右,收单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上述发布会上透露,自2010年至今,已经有62家专门从事银行卡收单的支付机构和117家网络支付机构,市场主体大量增加。
“支付实际上是一个规模性的行业,可能谈不上单笔利润率有多大,更多是靠规模来获取利益。”樊爽文认为,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加剧,虽然蛋糕做大了,但也确实出现一些生存上的困难,部分支付机构为了抢占市场,合规意识就会比较差,相关制度的落实也存在问题。
在通联支付执行总裁兰奇看来,这背后与银行卡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线上线下不同模式发展不均衡不无关系。
首先是发卡端和收单端的发展不均衡。兰奇认为发卡端已经较为成熟,收单端相对还有很多深化的空间。但费用的分配模式仍基本上延续着过去多年“注重发卡”的模式。“如果规范经营无利可图,甚至难以生存,就会导致套用MCC码,甚至虚假商户套现等竞争,从而对产业发展带来危害。”
其次是线上线下价格双轨制。兰奇认为,线下收单是四方模式,包括商业银行,清算组织、商户和支付机构。虽然有政府指导定价,但由于市场竞争,线下收单服务费事实上已部分实现市场化定价,而且收单机构的议价能力天然地受到卡组织及其他约束;但线上收单却是三方模式,包括银行、商户和支付机构。收单机构定价自主权更高,交易量越大,议价能力也越强。
他表示,随着线上线下的区隔日益模糊,线上收单机构借助价格双轨制红利,能轻易地冲击传统的线下收单市场,有失公允。
在5月初由发改委下发的《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初步意见》中,曾提出统一放开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自主确定。对此,樊爽文在上述会议中表示,尽快改革银行卡收费定价机制,“归根结底,市场化是一个方向”。
(原标题:传统行业饱和利润压缩 第三方支付突入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