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提出,《指导意见》的分业管理也让市场身份多元化,监管人的出现,能够对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些乱象进行整治和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告诉《法人》记者,《指导意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是对互联网金融定义及其本质的明确,明确了监管的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和规定了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对于互联网支付,《指导意见》指出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而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而作为行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资金托管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并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目前行业内能够做到资金银行托管与独立审计并公开的少之又少”,于东升说道,“除了意识上的问题之外,这确实涉及到一些技术上的对接障碍,在监管的强力推动下,对于互联网企业、银行来说,一套全新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行业发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还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方向,具体的细则出台恐怕还要等待一段时间。而且具体的细则应该是不断的出台,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