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也加强了网络借贷的监管,“由于网络借贷是不用抵押的贷款,新Dodd-Frank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机构新出台对P2P的监管”。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分为两类,一是网络借贷中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兑现;二是网络借贷扰乱金融秩序,对金融秩序造成侵害,形成金融风险。网络借贷也算是一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风险从另一个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发展”。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避免违规资金进入借贷渠道或者国家所限制的行业。监管者需要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将自有资金用于借贷,否则可以视作违规行为;
(2)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吸纳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纳公众存款,否则会构成刑法上的相关罪名如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
(3)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宣传中以“高回报、低风险”等口号吸纳公众参与。
总之,在网络借贷风险监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降低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
应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坏账管理体系。专门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由公司直接领导。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风险管理部门量化每种贷款的风险度,并将风险度划分区间,不同区间的风险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同时规定风险度的上线。高于上线的贷款,公司要告知借出人,提醒其谨慎放贷。对逾期拒还的款项,根据账龄的长短进行不同的管理。公司设立独立的坏账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研究人才,对拖欠还款的数量以及拖欠的原因、拖欠的时间进行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放贷的细节上。
如,我们分析坏账拖延的时间,原因以及数额,可以在放贷时告知借出人,并对其贷款利率作相应上调。而对于信用好的借款人,公司应给予相应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