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立工作机制。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建立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登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民间借贷登记、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认定,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专利、软件、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通过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全力营造扶优限劣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
(十七)强化投资者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分析总结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帮助投资者掌握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基本知识,提升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渠道,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十八)推进信用基础建设。支持设立和发展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促进征信信息共享。
(十九)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虚假广告、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完善省级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引导新闻媒体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