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微信红包为例,实际上是用户将储蓄卡的资金搬至微信支付背后的财付通账户,抢完红包钱依然留在财付通平台,抢完红包只是发生了资金账户的变更,而未有实质上的资金转移。
微信红包的沉淀资金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被领取的红包,需在三天后退回原账户;另一种则是没有提现的红包,这包括未绑定银行卡的一类以及已绑定银行卡但没有及时提现的一类。由于“微信红包”支付场景的欠缺,使大部分未绑定银行卡的用户很难以使用资金,这对于腾讯来说虽然按央行规定不能挪用沉淀资金,但可以在计提风险准备金后收取利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万珏认为:一些红包产品为了追求用户体验,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
在这场巨头扎堆的红包大战中,除红包金额外,产品体验也是各家十分看重的东西。从用户反馈的情况来看。支付宝的红包因为要多次跳转,操作相对复杂,产品体验上稍逊一筹。微信无论是摇一摇,还是群红包,体验上都做到了极致,让很多用户感觉“爽”。但是在追求体验的过程中,部分互联网公司的操作存在违规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16、20条的规定,用户作为消费者,对公司享有对提供服务的查询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用户选择发红包的时候,用户出于安全考虑,可以考虑用网上银行或其他认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用户在选择发微信红包时,并不需要进行绑卡等操作,而是自动设定开通了微信支付,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
若发生了争议,用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商业银行基本法,增加有关互联网金融安全、准入、交易、认证、监管、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规定,尤其是要规制网络支付安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要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