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有关规定判别。对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可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查看投标文件样式。看是否有多个投标文件样式“雷同”。从两份(或多份)招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编排、文字风格等方面入手,分析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的情况。电子标书,则主要应从文件属性、目录编排、内容描述等方面来辨别。如果有投标文件在这些形式方面存在相似性或一致性,那么就要仔细审查了。
(三)查看投标文件内容。一是鉴别公章,在一些串标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声明等文件中盖有别家公司的公章,这表明串标嫌疑很大。二是文件混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别家企业的相关资料。三是内容编排、文本格式异常一致,用自家公司的标准来编写投标文件,却与其他投标人的内容、形式异常一致。四是错误相同,不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文字描述等有多个相同的错误。
(四)查看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账户转出,就可认定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