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招标文件约定时限所限制。因而,每一个具体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是既
定的。实践中有人问,应当规定多长的投标有效期?事实上,投标有效期不能
凭招标人随意确定,只存在确定一个合适长度的投标有效期的问题。投标有效
(#)关于开标时间。一般情况是开标后马上进行评标。因此,通常情况下,
($)关于评标时间。不同的项目所需要的评标时间有很大的差异。长的需
要几个月的时间,短的则在开标当天完成。考虑到完成评标报告,一般项目评
(&)关于招标人定标时间。$%%&年七部委&%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
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因此定标时间通常情况
(')关于签订合同时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这就是说,签订合同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天。通常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天左右时间签订合同。
(()关于异议和投诉时间。《招标投标法》及其有配套法规没有对异议和投
诉作出规定。但《政府采购法》对此作了规定。根据该法,处理质疑和投诉的时
综上,一般情况下投标有效期应定在*%天以上比较合适。实务中通常只规
定&%多天,往往是错误的,即使不错误也是比较危险的,往往需要延长投标有效
期。如延长投标有效期会给招标人带来被动。$%%#年七部委#$号令第四十条
中规定:“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
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
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当然,招标人也不能为了有利自己,任意制定过长的投标
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长短受法定期限、招标文件约定的具体时限、合同订立时
间所限制。否则,过长的投标有效期也不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