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开立结算账户和收入监管账户(即在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的结算帐户),该收入监管户作为合同帐号必须在放款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链式融资备案表回执的方式明确。
注: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往来,支付需符合用于完成政府采购供应行为的用途,资金支付时需光大银行主办客户经理审批。收入监管账户用于核算供应商收入政府采购供应的销(预)售收入及其他资金,进入本帐户内资金用于归还未结清授信,余款可拨入结算账户,该帐户由光大银行主办客户经理监管。
3、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以及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和分析财务状况,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
4、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授信合同和《封闭贷款运行协议》。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3、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二个年度的年终财务报告;
5、合法合规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合同签章预留印鉴卡;
6、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