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词条名: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