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12号令和《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在市计委、市建管局招标办在场监督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计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十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
市计委和市建管局招标办作为监督人将对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向评标领导小组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按照国家计委12号令的规定要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如因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监督人应向市计委写出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在将中标结果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在将中标通知书报市计委和市建管局招标办审核确认,加盖监督部门公章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定后,招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副本报市计委和市建管局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