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高信息透明度:建设单位通过定期发布拟建项目及入围标准,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一些有所谓信息和关系的人以此牟利。
2) 承认施工项目投资人现实存在的事实,通过对己建工程的调查,加强对施工项目投资人了解,以便选择有实力施工项目投资人的入围。
3) 检验施工项目投资人融资能力:通过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检验施工项目投资人融资能力,这样也同时提高了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减少外地施工企业分公司为卖入围资格来报名的现象。
4) 加强对建筑企业诚信投标约束: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串标行为。
5) 减少投标人的投标费用:通过由中标单位出些补偿费来减轻投标人的投标费用。
6) 完善标书:减少标书中不合理条款,采用以合理低标中标评标办法,降低中标单位的项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