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关键在于参与评标的人员的素质高低。因为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操作和完成,评标人员手中的笔有千斤重,必须慎重地选择评标人员。
首先,参与评标的人员必须对本次招标的工程或类似工程有实践经验,曾经参与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程的设计、监理或施工过程,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情况、施工情况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有自己的见解。这样在评标过程中,才能真正从干好工程的实际出发,落笔给各个施工企业打分,才有可能较为公平、公正。如果评标人员根本没有接触过同类工程,心中无数,评标时就容易偏听偏信,人云亦云,难免失之公允。
其次,评标人员应该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大都建立了评标专家库,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人员,可以避免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评标人员而带来的盲从性和偏向性,从而使评标过程更容易接近公平、公正。认为,最佳办法是评标人员从本工程主管部门之外的同行业的其他单位选择。如:本市辖区内工程的评标人员从其它市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这样做既可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又可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有利于完善和规范我们的招、投标制度。
再者,是否可以考虑让已经人围的施工企业各出一名评标人员直接参与评标工作,以便使参与投标的各单位了解并监督评标的全过程,从而使评标过程更加合理、公正,透明度更高。至于因本位主义的缘故,这些人员可能会给自己的企业打高分,而给其他企业打低分。但这对整个评标大局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最后计算各单位实际得分时,总是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才进行平均的。虽然违背招投标法第37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得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委员会”,有悖于法律的规定和法理从建筑法“三公原则”法理出发,是否可考虑这一条,但联想到一些领域实行的听证制度,并且这样在实践中确实有利于促使监督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