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我的地盘我做主 不少采购人认为,自己对采购项目有充分的掌握:有采购主动权,为了满足工作需要而提出采购需求,深知采购项目的特点,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也最为清楚;知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交货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等等。总之,认为由自身编制招标文件最为合适,最有说服力,“我知道自己要买什么”,且能使投标人一目了然,节省投标时间,提高投标效率。
采购代理机构:最专业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自身介入了采购程序运行的全过程,直接与采购人、潜在投标供应商沟通,且对编制招标文件“轻车熟路”。除此以外,一是采购目标最明确,以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采购效率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二是资格最合法,《政府采购法》有相关规定,可依法操作;三是执行程序最规范,熟知编制招标文件的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达到格式和内容的统一,采购业务也最熟练,对要编写的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了如指掌。
监管部门:把握政策 监管部门的优势在于,对“游戏规则”最明了,精通政府采购制度:首先,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信手拈来,能使招标文件更合法;其次,由于是制度制订者,更容易考虑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三,能在把握采购对象的技术性标准的基础上,对特定要求或指定产品说“不”,杜绝采购人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最后,监管部门能依法制定评分标准和定标原则,让投标人有规可行,有据可依。因此,监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政策最到位、内容最合法、监管最有效。
评审专家:旁观者清 作为“阅卷”者,评审专家最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标准,能做到采购需求与政策法规的有机统一。首先,评审专家作为第三方,对招标文件规定各种评标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评分权值或比重更公正,让投标人心服口服;二是招标文件的咨询答疑和必要的澄清经常请专家“出马”,何不提前防范,免得“亡羊补牢”。三是对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最熟悉,编制招标文件最“称职”。因此,招标文件可能编制得最全面,最高效。
然而,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定夺”。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让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有了合法身份。虽然采购人有提出采购需求、共同编写招标文件的义务和责任,但若由采购人自己编写招标文件,是否会出现回归自行采购的风险,而且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管采分离”后重要的、中立的专业操作机构的意义流于形式,政府采购制度也形同虚设。
专业优势最为明显 采购代理机构有专业化的采购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可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再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立足本职工作,依照法定考核标准,在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恪守了法律规定,维护政府采购的形象。
监管部门虽然没有编写招标文件的责任,但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写的指导和监督是本职。监管部门应注意审查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或排斥性;采购对象的技术性标准是否有特定要求和指定产品的现象,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和定标原则是否合法,是否客观公正;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有交货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投标、开标的时间、地点等等。
总而言之,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让其在无差别无歧视的待遇下展开公平竞争,使采购活动更公开透明,使采购程序更为规范,采购价格更为优惠,采购需求体现更为充分,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